释义 |
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文,自2021年1月21日起,全国范围电子发票,已经可以开出普票和专票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纸质发票会退出历史舞台:,(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2)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3)电子发票取消之前的“发票专用章”,改为电子签名;,(4)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五、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六、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