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 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具体的算法:假如年利率为6%,那么计算月利率就是6%(0.06)除以12个月=0.005,具体的月利息计算方式为本金X月利率0.005X月数=利息总额,如果是四倍就再乘以4,如果计算日利率就是6%(0.06)除以360日=0.,计算利息方式为本金X利率0.X天数=利息总额,同样如果是四倍再乘以四。《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 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