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一审裁判作出后至上诉期届满前,当事人发现了新的证据,而这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裁判的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