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证被扣12分的,驾驶罪所有人需要重新考科目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积分周期被扣满12分,相关部门会扣留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参加为期5天的道路安全交通的学习;学习结束之后,拿着《培训结业证》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之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