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诉派出所工作人员,可向其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检举、控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格执法。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人,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并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罪犯有哪些民事权利 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罪犯享有以下民事权利: (一)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二)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三)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四)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二、被打后警察一直拖着不处理 该公安机关民警不作为,前期未提取证据未调查,后来没有及时受理,最后伤情鉴定出来仍未及时受理。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当事人可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