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不同于银行卡,不能电话挂失的,身份证丢失,最好的办法是到当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补办一张临时身份证。 目前身份证挂失采用两种“程序”: 1、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户政大厅申报挂失。 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请。负责挂失申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现场受理。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不收取费用。 2、报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介绍信(遗失证明),到报社登报,即遗失声明作废,然后持报社交费回执(凭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申请身份证。 具体手续: 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4)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