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得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辞职不批准的,等到三十天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