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担保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种类不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日是在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算三年,但是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仅起诉或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过了保证期间,则连带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于一般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