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文件 黑公交管〔2007〕35号 关于转发2007/2008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县、市交警大队: 现将省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数据转发给你们,请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6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元) 全省16505 农林牧渔业6939 采矿业12256 制造业1513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21222 建筑业16334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1921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926 批发和零售业14504 住宿和餐饮业13748 金融业26793 房地产业146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15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2251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3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4039 教育19545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4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7882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9541 国际组织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2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55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618.2元; 职工平均工资16505元/年、8252.5元/半年、1375.42/月。 黑龙江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5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32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519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117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