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我国的提存机关是公证处,公证处依据《提存公证规则》办理提存事宜,没有公证机关的找基层人民法院。【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