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1年出生现在在杭州上班,公司帮忙买社保可以吗? |
释义 | 购买社保的用处: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现在在慈溪上班,公司买了社保,现在辞职 离职后社保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到需要转入的社保局开具社保转移接受函;2、凭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这是我2006年出生的,当时出生了,家人没有拿出生证明,现在怎么补办。 法律分析:补办出生证明,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 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父母身份证、户籍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我侄子出车祸15年了,现在是植物人,由我哥嫂在家侍候,我哥现在年龄71岁请问需要哪些手续? 有侄子如果其侄子与你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或者侄子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算五保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其余情况有侄子不算五保户。五保户一般会获得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我是在重庆上班,但是公司购买社保是购买异地厦门那边的社保? 在公司买的社保一般在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办理社保卡,如果是在工作的,依法由用人单位在当地人社局为其办理,劳动者应提供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我是71年2月出生的,现在是在岗职工,我的养老保险要交到今年12月份才够15年那么我在今年的什么时候才可以办退休呢? 78年出生的女性,年满五十周岁,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时候,应该退休;或者该职工符合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也应该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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