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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如何公平地分配三个孩子和财产?
释义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的原则进行分割,尊重当事人意愿、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需协商一致。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一、离婚三个孩子财产怎么分?怎么分?
    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语
    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应当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拟定分割方案,并由法院审查确认。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提出分割方案,力求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仍无法达成协议,将进行法律判决。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遵循尊重当事人意愿、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需要在重要处理决定上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他人若以善意相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对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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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