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共有财产均分。过错方少分财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离婚后,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原则上应该分得较少财产。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例如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比例支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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