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两个孩子都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并不代表女方就可以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男方也争取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要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抚养权归属作出判决。在我国婚姻法体系中,离婚时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作出的选择法院才会尊重其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八周岁,一般法院会认为孩子不具备任何判断能力和认知能力,其作出选择的依据可能是盲目的,并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法院不会重点纳入考虑范围。当然,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就不存在跟随哪一方生活的问题,双方不必争取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判给了女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多判一部分财产给女方,同时男方还应当向女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