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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释义
    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需到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非厦门户籍无法在厦门办理。诉讼离婚需到对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以居住地为所在地。如对方长期在厦门居住,可向厦门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必须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如不是厦门户籍的,无法在厦门办理登记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有争议而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应到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所在地是指户籍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地连续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因此,如您起诉离婚,对方长期在厦门生活的,可向厦门的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厦门离婚手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厦门办理离婚手续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离婚协议书: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5.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有财产需要分割,需提供双方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书;6.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有子女需要抚养,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子女抚养协议书;7.其他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车辆证明等。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为参考,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个案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您准备齐全的材料并按照正确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需前往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非该地户籍则无法办理。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争议时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方在厦门长期居住,可向厦门人民法院起诉。在办理厦门离婚手续时,需准备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并可能需要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子女抚养协议书等。具体要求可能因个案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办理手续正确完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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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6: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