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业主什么设立业主大会 |
释义 | 民法典明确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规定成立业委会的三个条件如下: 1、首先本小区的入住率应达到一半以上,其次房屋出售的时间应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 2、最后一个条件是第一批的物业费缴纳时间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 3、要求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和相关部门申请成立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5、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6、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7、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8、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9、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10、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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