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制定和完善投劳方案。投劳工作作为看守所一项日常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武警和监狱等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点多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切实认真对待。 (2)查验投劳文书和材料,确保准确完整无误。监狱法第16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3)核对投劳人员,办理出所手续。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等查验无误后,应当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监管信息平台,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4)加强协作,确保投劳途中安全。看守所在和监狱确定投劳时间和人数后,及时与驻所武警联系,按照投送罪犯人数和任务配备相应押解人员、武器、警械和车辆等,实施武装押运。 一、检察院量刑后会收监吗 检察院量刑后不会收监。具体由监狱来进行收监。收监一般是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