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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看守所的流程有哪些有哪些
释义
    1、预检。对罪犯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和预检。
    2、体检。罪犯入监后应及时按规定体检项目逐一体检。
    3、复检。对疑似结核病或其它症状不明的查出异常者,安排复检。
    4、结论。新收体检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形成罪犯身体健康状况综合报告及建议。
    5、录入。新收罪犯体检结果应在罪犯分流前录入罪犯体检管理系统,以方便查询。
    6、告知。经体检,罪犯患有疾病的,可告知罪犯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的应让家属签字确认。
    一、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
    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
    二、看守所探视规定
    1、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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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