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委会是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管理小区共有物业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做好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从业人员接受业委会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维护好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维护好小区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