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在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时,法定业主大会通过事项应该怎样 |
释义 |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的时期没有业委会。因为是先有物业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是在以后的事,所以小区没有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之前,不可能有业委会。但第一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时,必须有社区、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参加的筹备组,有筹备组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并选出业委会成员。业委会的职能是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 在前业委会总辞职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出新的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 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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