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业主委员会在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时,法定业主大会通过事项应该怎样
释义
    法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的时期没有业委会。因为是先有物业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是在以后的事,所以小区没有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之前,不可能有业委会。但第一次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时,必须有社区、开发商代表、业主代表参加的筹备组,有筹备组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并选出业委会成员。业委会的职能是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
    在前业委会总辞职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出新的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
    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20: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