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的公租房有什么规定呢? |
释义 |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旨在通过梯度消费逐渐改善住房条件,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公共租赁房这个概念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很多人都认为源于一次新闻发布会,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记者提出的“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梯度消费逐渐改善住房条件,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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