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造价失误的法律责任是: 1.设计单位失误,承担设计错误的赔偿责任,承担工程造价超支的经济责任。 2.施工单位失误,承担施工质量责任,被要求重新修复的赔偿造价超支部分的经济损失。 3.工程监理单位失误,承担监理责任,赔偿造价超支的经济损失。 4.建设单位失误,承担造价超支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