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因病无法上学而需要休学的,须持下列材料,到区、县(市)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1、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郊区、县的普通高中学生申请休学者须持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诊断书注明的休息日期须达到三个月以上,同时要提交医院的病志、化验单、交费收据等证明材料;2、学生休学申请书(须经班主任、学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3、区、县(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整年,不得提前复学。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只能休学一次,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到毕业年度随班肄业,发给肄业证书。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会考全部科目考试后,不准休学。 办理流程: 1、提交相关资料到学校; 2、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后方可离校。 法律依据 :根据《全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休学、复学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