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理赔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拒赔或少赔的理由有以下几种:①保险合同对此类型疾病进行了除外责任约定;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或隐瞒疾病史;③被保险人患病前未经医生诊断或治疗,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患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提高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 2.《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有关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患病前未经医生诊断或治疗,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患病,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除外责任条款无效。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拒赔急性肝炎的理由可能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隐瞒疾病史,或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患病。被保险人可以针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或少赔行为,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或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