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有效规定如下: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需要书写的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效力较高。遗嘱人可以按照公证程序立遗嘱,不用担心遗嘱的有效性。 自写遗嘱是立遗嘱人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自己写的。需要注意的是,全文应由立遗嘱人自己写并签字,并注明制作年、月、日。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在增删内容旁边注明涂改、增删字数,并在增删处另行签字。 代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人的意思是真实的;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在场见证,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表写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