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遗嘱的内容应包括立遗嘱人信息、财产处分、受益人、处理意见、执行人信息、日期和签名等。遗嘱继承需注意遗嘱合法有效性、财产明晰、妥善保存和继承人权益保护。根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继承人,设立遗嘱信托。继承人可能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 法律分析 一、遗嘱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 1、遗嘱的内容应该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 (2)、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3)、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4)、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6)、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应注意什么 1、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2、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3、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4、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结语 遗嘱的内容应包括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财产处分细节、遗嘱受益人信息、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遗嘱执行人信息、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遗嘱继承的前提是遗嘱合法有效,财产及线索需写明确,遗嘱应妥善保存,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一定能继承遗产。请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遵循法律程序,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顺利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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