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还没有交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无产证的房子国家规定是不能买卖的。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对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法律客观: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