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而言,买房约定了交房时间,到了约定时间不交房的行为不算欺诈,属于违约行为。如果说对方明明知道该房屋根本无法交付的情形下,仍然订立合同,那么属于欺诈行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