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有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情形有以下四种: 1.结了婚的人在有配偶的前提下还与他人同居的情况; 2.违反法律犯了重婚行为的情况; 3.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 4.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和遗弃的情况。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标准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是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根据《民法典》,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 1.填补损害。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 2.精神补偿与抚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补偿和抚慰双重功效。夫妻本是特定人身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具有亲密的感情关系,一旦一方受到对方的外遇侵害,其精神打击之大。 3.制裁过错方。让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民法典对于漠视配偶权益、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的谴责和惩戒。这种惩戒不仅是对过错方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有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过错行为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减少这类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4.保护无过错方。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可以保障离婚后无过错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