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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伤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释义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1、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4、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二)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三)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存在下列情况应当给付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他人人格权的。
    2.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拥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3.侵害财产权造成精神损害的。
    4.侵害婚姻关系造成精神损害的。
    5.侵害死者权利,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的痛苦的。
    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两者区别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是: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利的损害。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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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4: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