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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释义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1、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
    2、侵害行为的特定性。
    3、被害主体的特定性。
    4、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一、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以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区别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分析。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而其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一定的事由或积怨而殴打他人,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1)、从案件发生场所看。随意殴打他人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而故意伤害行为人往往对于伤害场所精心选择,有时为追求犯罪更易得手,会挑选人少、偏僻的场所。(2)、从被害对象的特定与否看。故意伤害的被害对象是特定的,寻衅滋事的被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故意伤害行为人与被害人一般存在纠纷或互有宿怨;寻衅滋事的侵犯对象往往是可以“置换”的,也就是不特定的。(3)、从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态度看。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行为人是基于逞强斗狠、称霸一方等目的,但对于致人伤害的后果,行为人则一般持放任的态度,为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内容,一般以直接故意为主。
    二、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哪些
    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在于:
    1、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管理和控制物品,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根据合同或法律要求相对人为或不具体行为的权利;
    2、性质和特征:物权等于世界权力,具有排他性和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等于人权,不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通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与非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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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