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子社保卡发卡地与参保地不同的情况下应该要及时将社保卡的发卡地更改过来,是需要参保人前往社保参保地进行更改的。若是原来的参保地是发卡地,现在的参保地为异地,是可以直接更改过来的;若是用户所在地为参保地,发卡地为省内异地,是可以将社保关系迁移到参保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