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时限一般是规定在治疗终结后才能进行。由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审查以一次为限。 二、不同事项处理时限分哪些情况 不同事项处理时限分以下情况: 1、交通事故车辆、疑似车辆、车辆牌照、驾驶证因检查、鉴定需要暂扣20天;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作出:轻微事故5天内;一般事故15天内;重大和特大事故20天内。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时确定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4、损害赔偿调解期为30天,必要时可延长15天;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残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估;交通事故尸体检查鉴定后,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 三、交通事故评伤残是治疗前还是治疗后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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