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丈夫是被执行人的,不会将妻子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在法院将妻子也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妻子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老公是失信人员,对妻子是没有影响的,主要影响是子女,具体规定如下: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另一方是不能购买房屋的,但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购买房屋的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法律规定禁止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失信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另一方不会列入黑名单,但是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