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店堂告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店主不可以用店堂告示免除自己产品质量责任,对于售出的产品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