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和著作权竞合 |
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的种类以构成要素为标准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立体商标等。相应的,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中可能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主要有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二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首先核查申请人与商标注册者,商标与著作是否存在相似性即冒用的现象。其次,核查著作人的著作时间与商标注册者的注册时间。具体而言,有三种情况: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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