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货车载重标准是什么 1、货车载重标准如下: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2)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 2、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二、货车超载扣分标准是什么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