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深圳市60项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限结合这次大提速进行了同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地域权首次登记等11项登记事项压缩为4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等11项登记事项压缩为3个工作日;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3项登记事项压缩为2个工作日;预告设立登记、异议登记等11项业务压缩为1个工作日办结,受理当天即可办结;其他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限也作出相应的压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 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