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暂停执行什么? |
释义 | 执行中止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法院暂停执行程序。情况包括申请人延期执行、案外人有理由异议、当事人死亡等。中止执行后,执行法院停止执行并不得采取新的执行措施。中止执行的决定有效,执行中止的效力持续至恢复执行。恢复执行需当事人申请或法院恢复,需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简单的说就是执行程序中出了意外情况,暂时中止,等意外情况消除后,继续执行。 什么是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因发生法律规定的原因,暂时不能继续进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是指: (1)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后,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在决定中止执行后,执行法院应停止案件的执行,不得再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即不得决定采取新的执行措施; 2、决定中止执行前采取的执行措施,仍然合法有效; 3、执行中止裁定的效力持续至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结语 执行中止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执行工作,法院会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人、法人或组织终止且权利义务未确定承受人,以及法院认为应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后,执行法院停止案件执行,不得采取新的执行措施,但之前采取的执行措施仍有效。当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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