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承诺的年终奖是否可以要求支付 |
释义 | 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福利待遇,具有奖励和激励员工的目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表现以及单位经营状况具体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但是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关于年终奖的约定。用人单位对年终奖的“口头承诺”也属于一种约定,应当向员工发放年终奖。但是,在用人单位反悔或拒不承认的情形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员工应当根据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约定,否则员工将承担败诉的后果。综上,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的人力资源主管曾经“口头承诺”过发放年终奖,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回属于您的年终奖。 可以要求员工下班后“秒回工作信息”吗 不可行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力,下班时间员工理应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单位应尊重员工的权力不应随意侵占,所以单位无权要求员工下班后有事必回,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员工有权拒绝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或加班。 用工单位规定的“试工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规定了一个“试用期”,用工单位不能再规定一个试用期。派遣公司已经规定了试用期,用工单位规定的“试工期”、“试岗期”等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试用期”,用工单位意图通过规定“试工期”、“试岗期”延长派遣工的“试用期”,降低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是违法的。最近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第十一条中就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的试岗期或试工期等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 低保老人也享有“误工费”吗? 曹某的说法是错误的。首先,60岁以上的老人同样有劳动收入和误工损失的存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也就是说,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我国同样鼓励老年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并认可其从中获得收入。你平时跟着村里人做小工获取一定收入,而在为曹某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后,这些收入因为治疗而实际失去,因此,存在相应的误工损失,曹某作为雇主应当予以赔偿。其次,低保是国家对困难户的生活补助,你享受低保并不能免除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曹某无权拿低保政策说事。最后,你的误工费的计算并非无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你的误工损失是能够计算出来的。 什么是“两免一补”政策? “两免一补”是指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一项助学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成本较高,如盲生、聋生需使用助听器、助视器、盲文纸、盲文写字板等辅助学习用品用具。在落实“两免一补”基础上,仍需要各级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资助,建立完善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申请劳动仲裁能要回工资吗 申请劳动仲裁能不能要回工资,主要看劳动仲裁是否胜诉而定,如果胜诉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如果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