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阴阳合同在民法典中的效力如何认定? |
释义 | 阳合同无效,阴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阳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即阴合同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进行,符合法律条件的阴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执行,不符合条件的阴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应当请求法院确认无效。 民法典中违法搭建合同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在我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违法搭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一般合同如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虚假; 3、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民法典中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的种类: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签了阴阳合同怎么办呢? 签了阴阳合同的处理方法: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如果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要件都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基本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 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 三是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可以主张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如是否可以主张权利看是否追认,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则可以主张权利,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则不能主张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 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 三是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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