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冻结的资金可以使用,原因在于相关资金已被司法机关查明与案件无关,或者犯罪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冻结的资金予以解除。在解除冻结之后,当事人可以自由支配其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