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冻结房产是否会通知产权人? |
释义 | 法院通知产权人的方式及条件,包括冻结房产、送达查封裁定书;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通常会通知申请人,但有时可能不通知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提出由当事人申请,需提供担保,法院应认真审查并作出裁定;诉讼保全一般以书面方式提交申请,内容包括原因、标的物等;在上诉案件中,第一审法院可制作财产保全裁定并及时报送第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前被告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损财产行为,法院可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法律分析 一、法院如何通知产权人 法院在冻结房产时,会通知当事人的。此外,法院还需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方可生效。当法院试图查封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时,它会作出相应的裁定,并将其送达给被执行人及申请执行人。 二、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通知情况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通常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发出。一旦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通常会通知申请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没有通知被申请人。 二、财产保全的提出 1、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 3、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起诉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结语 法院在冻结房产时,会通知当事人,并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通常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发出,并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在起诉前或同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在判决生效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损财产的行为,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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