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公告下达是合同效力吗 |
释义 | 招标公告有合同效力,按照要约邀请进行处理。 我国法律生效前,现行我国法律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一、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的怎么办 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承诺的处理方式是,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销售广告构成要约的,违反相关承诺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有效期是怎么规定的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综上,要约有效期可分为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要约的生效期从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具体形式包括受要约人的物理收件地址和电子收件系统;另一方面,要约存续的有效期也分为两种,以口头方式发出的,若受要约人没有承诺就即时失效,以书面形式发出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合理时间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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