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买房,能加上女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同意在此套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时候就可以视为将此套房产的一部分所有权赠与给女方。换句话说,此时这套房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