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加女方名字有问题吗 |
释义 | 男方在结婚前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属于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子加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婚后加上女性的名字,视为自愿赠与女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赠与人有权将其财产免费赠与给受赠人。房地产的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办理登记手续,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视为对妻子的赠与。从法律角度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房产该如何合理分割 离婚房产合理分割: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婚前买房但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的,视为赠与配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分割。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协议不成,应由法院分割。 一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后赠与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能由法院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第一,结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第二,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第三,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不论房子落在一人还是双方名下,房屋均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