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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撤销,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文主旨是解释了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解答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拓展延伸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其次,如果合同中存在虚假陈述、欺诈行为或重大瑕疵,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困难时,经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争议、申请仲裁或诉讼等。具体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执行。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解除的有效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当民事法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况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应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执行,一般包括书面通知、协商解决争议、申请仲裁或诉讼等。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解除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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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2: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