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 1、税号登录 请输入开通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税号)、“密码”、“手机号码”,并点击【获取动态码】。 等您收到短信后,填写“短信动态码”并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宁波市电子税务局。 如您未开通过电子税务局,可点击【开通电子税务局】开通。 2、证书登录 需要下载证书控件的小伙伴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首次访问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应用客户端】前往下载,或通过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链接前往下载。 3、自然人用户登录 自然人用户可使用手机号自行注册新用户进行登录。 电子税务局基本实现业务全覆盖,能够办理纳税人需要办理的主要事项,包括税费申报及缴纳、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申请、证明开具、信息确认及变更、一般纳税人登记、税收优惠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等多项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