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下钱庄诈骗是否可能与其他非法经济活动相结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地下钱庄诈骗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而其他非法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走私、偷税漏税、洗钱等。这些非法行为都有可能相互结合,从而使得地下钱庄诈骗更加难以查处。 但是,法律对于这些非法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也有明确规定,对于洗钱行为进行打击,包括但不限于对于资金来源、用途、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管和调查。对于违法洗钱的行为,法律规定将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处罚等。 因此,地下钱庄诈骗和其他非法经济活动如果相互结合,也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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