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违规建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章建筑的所有人、施工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逾期之后由该部门直接拆除。 一、什么情形可以强制拆除 对于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集体土地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建筑噪音的处罚有哪些 建筑噪音的处罚规定是: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未经他人同意占用土地怎么办 处理未经许可占用土地的方法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